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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行政后勤管理

医保管理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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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医保政策,规范医疗行为,切实保障参保患者的基本医疗权益,特制定此制度。 

具体办法:每月抽查各临床科室医保病历2-4份(含终末病历和运行病历)。测算“四个统一 率”。 四个统一即费用和医嘱统一;医嘱和检查统一;医嘱和病程统一;费用和检查统一。以“四个 统一率”为基数,结合其他考核指标计算各临床科室的综合统一率。

一、按照抽查病历中具体情况计算各科室病历“四个统一率”。 

二、在每月在院患者情况调查中发现有冒名顶替的科室扣20%,相关负责人扣除当月奖金,并交 由院纪检部门处理。 

三、发现有分解住院和不符合住院指征的科室扣10%。 

四、各系统(如外科系统、内科系统、放疗系统)人次均费用超标前三名的科室扣10%。 

五、各系统药占比费用超标前三名的科室扣10%。 

六、超限使用医保受限药或使用受限药病程中无相关记录的科室扣10%,相关医师扣100元。 

七、《丙类项目签字单》未填写或填写不全的科室扣10%,相关医师扣100元。 

八、每月抽查病历的违规金额排名1-10名扣10%;11-20名各扣8%;21-30名扣5%;其余有违规 金额的扣3%。 

九、医保手册书写不规范或管理有缺陷的科室扣10%,相关医师扣100元。 

十、每月综合统一率全院排名前三名的科室,通报表扬并奖励100元;排名后三名的科室,通报 批评并处罚100元。 

十一、检查各项中的#医师通报表扬并奖励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