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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行政后勤管理

医疗#参保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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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医院社会医疗#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的知情权益。根据《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制定此制度。

一、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基本用药、基本技术、基本服务、基本收费 的基本医疗原则。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二、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山西省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 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尽可能使用医疗#支付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切实减轻参保人的负担。 

三、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主管医生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支付范围外的医疗服务,包括目录外 药品、目录外诊疗项目、特殊医用材料时,应征得参保人或其家属同意,并要求其在“知情同意书” 上签字确认。因急症抢救无法事先确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特殊医用材料,事后必须补办告知签字手续。 

四、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公示项目内容包括医疗#报销比例等政策规定、医疗#药品目录、 药品价格、常用诊疗项目收费标准、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及投诉箱。 

五、住院期间提供费用一日清单,使参保患者能及时了解疾病治疗费用支出情况,保证参保病人的消费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