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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对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将有法可依

发布时间:2013-06-0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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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9日,将是我国#个“国际档案日”,早在2013年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0号就公布了《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该《规定》共22条,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对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管理权限作了规定,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利用职务之便,将所保管的档案据为己有的;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导致档案安全事故发生的等都作了具体、详细的处分规定,在“国际档案日”即将到来之际。

综合档案室将《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内容张贴在公示栏中,望广大职工认真学习该《规定》,并做好宣传工作。

(综合档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