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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行政后勤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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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防范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 职责分离

1、医院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基建科负责管理,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不相容岗位须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 不相容岗位有:

(1)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

(2)概算及预算编制与审核;

(3)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

(4)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

二、 授权批准

1、医院应明确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工程项目的授权批准制度,对授权要界定其权限的范围,审批人不得越权审批。

2、医院工程项目年初由院务会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全年投入计划。

3、医院相关部门应按审批意见办理工程项目业务,对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工程项目业务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

三、 工程项目的预算管理

1、医院应对工程项目的建造或处置实行预算管理,根据年度发展目标和计划、医疗服务实际需要及长期整体发展规划等因素编制预算。

2、预算的编制一般由使用部门、基建部门、财务科及院领导共同参与。

3、对于预算金额较大、将对医院产生重大影响的工程项目还应请专门的咨询机构、工程技术人员、会计师等对预算进行研究与评价。经批准后才能执行。

四、 项目决策控制

1、医院应当建立工程项目的集体决策制度,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分析评审,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工程项目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2、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项检查。

五、 竣工决算、审计及验收

1、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编制项目竣工决算,做好竣工清理工作。

2、医院应当对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3、医院应及时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移交。

六、 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

1、医院应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在建工程及其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2、医院应当按照工程进度支付价款, 单位会计人员应对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有关部门提交的价款支付申请及凭证、审批人的批准意见等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

3、会计人员在办理价款支付业务过程中发现拟支付的价款与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不符或与工程实际完工情况不符等异常情况,应当拒绝付款并及时报告。

4、因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的,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提供经批准后调整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会计人员核对后方可支付工程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