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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行政后勤管理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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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对银行存款的管理,确保国家、医院资金安全,参照医院财会制度,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立银行帐户,以办理有关存款、取款及转帐结算等业务。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监督,不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银行帐户。

  二、医院所有支票均由财务科签发,填妥付款金额、日期、用途等有关内容,严禁携带空白支票外出。领用支票者,须妥善保管支票,并及时向财务科结报。如发生支票丢失、被盗,应及时向财务科报告,若对医院造成经济损失,一律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由业务部门申办的对外支出等需要银行办理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时,由经办业务部门填写费用支出报销单或医院规定的其他单据,交相关主管领导批示后,财务科长签字后,方可支出。

  四、日常采购物资或支出费用领用支票按规定填写费用支出报销单报主管领导审批。

  五、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和规定限额,在银行规定开空白支票范围内才可以开出。

  六、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按照财务内部控制的要求,支票和印鉴要由不同人员在不同地点妥善保管。

  七、各种收支款凭证必须如实填明款项的来源或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套购物资、严禁利用账户搞非法活动。

  八、银行存款收支后,应按顺序逐笔登入“银行存款日记帐”,按日结出余额,每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调节相符。如有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账务上的错误,应由会计人员更正;属于银行错误,应通知银行更正。

  九、每日的银行收付业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月末与总账核对。必须保证账帐、账实相符。

  十、采用银行汇票,汇兑等其他结算方式的,要严格按照《票据法》和本制度规定的内部申请、审批程序和银行的结算制度办理。

  十一、对账人员不得兼职银行出纳,不得登记往来账和其他账户,财务科要不定期对银行对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有详细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