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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行政后勤管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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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为实现我院所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我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实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的通知》以及主管部门的相关精神来确定招聘方案。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方案制定、条件及程序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二)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招聘计划;

  2、发布招聘信息;

  3、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4、考试、考核;

  5、身体检查;

  6、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7、公示招聘结果

  8、办理入职手续。

  (三)招聘计划、信息发布与资格审查

  1、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采用的招聘方式等。

  2、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当载明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3、用人单位或组织招聘的部门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四)考试与考核

  1、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2、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3、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

  4、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录用

  1、经用人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按照考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2、对拟录用人员应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日。

  (六)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3、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7)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4、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5、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