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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医疗医技管理

医学检验部试剂与校准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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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本科试剂、校准品管理,进一步加强试剂请购、验收、使用和保存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科主任指定专人负责试剂、校准品、质控品等的管理。

二、试剂管理员根据各专业组长提交的试剂请购计划,填写试剂请购单,进行试剂的请购,请购数量以保证检验质量和节约开支为原则,以免造成试剂的无故浪费。

三、验收试剂时,必须核对规格、批号、数量、批准文号。发现试剂盒破损、试剂溢出及过期试剂一律给予退回。验收人须在发票上签字,并填写《检验科试剂、校准物、耗材验收单》。

四、试剂管理员要做好试剂的入库、出库登记,领发保管、清点盘存、报废等工作。做到账册实物相符,要做好试剂的检查工作,谨防变质、过期与浪费。

五、试剂、校准品与质控品要按不同要求分类保管:需要冷冻、冷藏保管的试剂应保存在低温冰箱或普通冰箱内,定时检查冰箱温度并记录;易燃易爆品要远离火源、水源;强酸强碱试剂要单独妥善保存。

六、危险性化学药品应妥善存放,由试剂管理员负责管理,标签必须完整清楚,以免拿错造成事故。

七、挥发性药品应于阴凉避光处密封保存,严禁日光直接照射。

八、强氧化剂不宜受热及与酸类接触,否则会分解放出活泼的氧,导致其他物质燃烧或爆炸。

九、易爆炸性的药品应存放于专门地点,避免撞击和剧烈震动而引起爆炸。

十、自配试剂必须经过质量检测或比对后方可使用。试剂标签要清楚整齐,标签上要注明试剂名称、浓度、储存条件、配制日期、失效日期及配制人等。

十一、试剂外借一律须经科主任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