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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行政后勤管理

严禁设置“小金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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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院对“小金库”的管理,确保国家、医院财产不受损害。参照国家法令、法规,遵循财会制度,结合医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医院收入,未列入医院财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二、各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属于医院的各类收入采取侵占、截留等手段留在本部门内。如:

1、各项非医疗收入。包括未经批准收取的收入、出租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逾期押金收入等。

2、各种赞助、捐赠等收入。

3、各种形式的回扣和佣金。

4、其他应列入财务部门账内的各项收入。

发生上述收入的一律交财务部门列入医院的收入统一管理。

三、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禁止设立“小金库”的#责任人。部门若存在设立“小金库”问题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医院要不定期或定期检查各项收入的收缴情况,对“小金库”进行自查,各科室负责人对自查结果负责并上报,审计监察部门与财务部门要对自查、整改情况和相应的制度建设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