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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行政后勤管理

科研奖惩评价办法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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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院所科研工作的进步,申请国家科研项目数量逐渐增多,为了鼓励高质量、高层次科研工作的开展,参照国家科技部科研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各大医院和各高等院校科研奖惩条例,特做如下补充规定:

#科研项目立项申请额度10-20 万元,奖励1 万元;申请额度21-50 万元,奖励2 万元;申请额度51-100 万元,奖励3 万元;申请额度101 万元以上,奖励4 万元。其它奖惩按省肿办字[2006]3 号文件执行,本规定从2006 年度申报的科研项目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