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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行政后勤管理

电化教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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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院各种电化教学设备统一由图书馆进行保管、操作。教学用音像资料、设备的保管及教学音像资料制作要由专人负责。

二、教师在讲学中需要播放音像资料时,应提前通知图书馆有关人员做好各种准备,使用后要做好设备、资料的回收。

三、教师根据教学需要欲制作相关电教内容的,应提前一定的时间与图书馆联系,与有关技术人员共同商讨和具体制作。

四、各种电化教学设备在使用中要注意认真保护,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对设备的损坏。各种电化教学设备原则上应由图书馆工作人员负责操作。

五、因操作或其它原因造成电化教学设备损坏的,要根据损坏原因酌情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

六、电化教学设备只供教学使用,不可外借及供其它活动使用。

七、电化教学设备管理人员要加强对设备的保管和维修工作,保证设备完好率100%,要努力满足临床教学的需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提高设备的使用率、使用寿命和使用效果。

八、设备的使用、维修要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