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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行政后勤管理

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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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山西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规定,依法进行管理。

二、积极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宣传活动,开展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活动。

三、负责全院所的计划生育日常工作,做好计划生育知识咨询和宣传工作。

四、做好计划生育药品、药具的登记发放、指导和管理工作。

五、掌握全院所育龄人口的生育情况,坚决制止早婚、早孕及多胎生育。继续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政策。

六、实施晚婚晚育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可按照计生政策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励。

七、按照《山西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要求,做好计划内二胎公示工作。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八、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各类簿表卡,按时填报各种报表。

九、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六一儿童节慰问品和退休后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