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众版 | 专业版 | 下载中心 | English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专业版 >>制度管理 >>行政后勤管理 >> 正文

制度管理

行政后勤管理

门诊就诊登记制度

字号: + - 14

一、门诊各科要认真做好门诊就诊登记工作,要求字迹清楚,项目齐全。怀疑或诊断为传染病时,要登记患者的详细住址、病名。

二、凡发现法定传染病患者、病源携带者及疑似患者时,要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做到字迹清晰、项目齐全,并按规定时限报告防保科。

三、防保科每月对各科的门诊就诊登记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凡发现确诊或疑似传染病病例而未及时报卡者,进行经济处罚。

四、门诊登记本到门诊部办公室领取,交旧本领新本,要保持登记本完好无损。

五、门诊办公室对各科交回的旧登记本,要认真整理,妥善保管,以备考核和检查。

六、放射科要做好肺结核患者成员或疑似肺结核患者检查登记,字迹要清楚,不得缺项、漏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