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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行政后勤管理

预防保健科放射防护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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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肿办字[2011]28号文件附件二“院所辐射管理工作涉及的责任科室及主要工作内容”中“防保科:按要求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组织放射损伤诊断,并为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建立健康档案”的要求,我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5号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2011)及《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GBZ 98-2002)及职业性外照射个人剂量《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的规定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等工作依法进行管理。

以上工作由科室领导指定专人承办。

为有序的组织好各项工作,防保科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健康体检

1、定期与人事科确认新上岗及离岗人员名单。

2、为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建立健康档案(新上岗体检合格即建立)。

3、新上岗及离岗人员随时进行,在岗期间人员2年/次。

(1)根据《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评价报告书》中凡“不可从事放射性工作”的评价结果,经放管组集体讨论上报院领导后,按有关要求处理。

(2)检查项目异常需要复查者,按医院安排进行统一复查;不按规定复查者,影响我院健康评价的进行,通知人事科,扣发不复查者“放射工作人员保健津贴”直至按要求复查为止。

4、《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报告评价书》上传至放管组公共邮箱,同时将报告书结果发放至个人手中。《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报告评价书》原件(包括电子版)及个人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表》存档于预防保健科

二、个人剂量监测

1、个人剂量监测计每季度换发1次,每年4次。

(1)收到每季度《职业性照射个人剂量评价报告》时,对于达到院所规定的管理记录值(放疗技术室、CT/MR室、放射科、各临床放射诊疗科室---0.75mSv/季度;核医学科、PET/CT室、介入科---1.25 mSv/季度)者的个案要进行调查、督促本人写出情况报告并请科主任签字,调查报告存放于放管组。

(2)每年1月份统计上一年个人剂量监测计丢失情况,责任者按50元/个赔偿。由防保科开出交款通知,责任人至财务科交款。

2、《职业性照射个人剂量评价报告》于每年2、5、8、11月份上传至放管组公共邮箱,原件存档于放管组。

三、组织放射损伤诊断

需要进行“放射损伤诊断”的,必须经“放管组”同意,预防保健科将按“放射损伤诊断要求”组织申请材料、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鉴定会。

四、放射工作人员档案管理

1、建立、保管“放射工作人员个人档案”。

2、申请、办理、保管、填写 《放射工作人员证》。

3、保管各类培训合格证。

4、对调离的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转档。转档需要收到调离者接收单位的接收函方可办理转档手续。转档内容: 放射工作人员转档记录(一式两份,一份防保科存档、一份放于调离档案内)、《放射工作人员证》、历年来个人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表》(新上岗、在岗期间)和《放射防护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