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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行政后勤管理

新农合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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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医院参合患者就医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参合人员的知情权益。根据《山西省新 农合医疗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制定此制度。 

一、在为参合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基本用药、基本技术、基本服务、基本收 费的基本医疗原则。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二、在为参合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诊疗 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尽可能使用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切实减轻参合患者的负担。 

三、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主管医生在为参合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包括目录外药品、目录外诊疗 项目、特殊医用材料时,应征得参合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要求其在《自费药品及诊疗项目知情同意 书》上签字确认。因急症抢救无法事先确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特殊医用材料,事后必须补办告知签 字手续。 

四、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公示项目内容包括药品目录、药品价格、常用诊疗项目收费标准、咨询 电话和投诉电话及投诉箱。 

五、住院期间提供费用一日清单,使参合患者能及时了解住院费用情况,保证参合患者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