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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肿瘤医院·研究所科研工作 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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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所各科室:

  现将《山西省肿瘤医院·研究所科研工作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做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肿瘤医院 山西省肿瘤研究所

  2016年1月22日

  山西省肿瘤医院·研究所科研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条 为鼓励我院广大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多产出高水平、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和论文,同时加快培养在省内、国内有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提高我院的综合实力与知名度,以创建研究型肿瘤医院为抓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奖励

  (一)课题立项奖:

  凡通过我院向上级申报并中标的有资课题,我院为#承担单位的,给予如下奖励。下拨经费及配套科研经费均按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1.国家863项目、国家973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攻关项目等#项目,医院给予1:1经费配套奖励;其中科研经费占80%,现金占20%;

  2.部委课题配套及奖励按#项目的50%执行;

  3.863、973项目子课题、国际合作课题、#项目协作单位课题有经费到位、有正式合同者按部委课题对待(子课题、国际合作课题、协作课题外单位协作费用不超过20%)。

  (二)科技创新群体奖励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含科技部、教育部)创新研究群体(或团队)获得者,医院一次性奖励80万元,其中科研经费80%,现金20%;

  2.省级创新团队(科技厅、教育厅)获得者,医院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其中科研经费80%,现金20%。

  (三)论文奖励(山西省肿瘤医院、研究所、山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作为#完成单位,或为通讯作者单位)

  1.在Science、Nature、cell、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期刊上每发表一篇论文,奖励50万元,其中科研经费占80%,现金占20%;

  2.其它《SCI》收录的论文,影响因子在I区的,按当年公布的影响因子乘以2万元;影响因子在II区的,按当年影响因子乘以1.5万元;其他区论文,按当年影响因子乘以1万元奖励现金。单篇论文奖励现金的总额度不低于0.5万元,不超过15万元;

  3. E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现金0.5万元;

  4.对山西省#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和研究生一次性共同奖励现金1万元,对山西省#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和研究生一次性共同奖励现金0.5万元;

  5.中华医学会主办系列杂志、部分无中华系列杂志学科的#别杂志、论著、述评、综述(不含国外医学杂志的综述),奖励现金3000元/篇;病例报道奖励现金1500元/篇;位于杂志论著首篇者加倍;同一篇论文不重复奖励;

  6.CSCD核心库收录的论著、综述、述评,每篇奖励500元;《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收录的论著、综述、述评,每篇奖励100元。

  7.若论文#作者和通信作者均为本院职工,受奖者为#作者;一篇论文不做重复奖励。

  (四)获奖项目奖励(山西省肿瘤医院、研究所、山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为#获奖单位)

  1.#成果奖:#成果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获一等奖者,医院奖励100万元,奖励经费中科研经费占80%,现金占20%。获二等奖者,医院奖励60万元,奖励经费中科研经费占80%,现金占20%;

  2.部(委)级成果奖:中华医学会、中国抗癌协会科技奖获得者分别奖励现金3万元、4万元和5万元(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

  3.省级成果奖:获省级科技一等奖的成果,医院按1:0.6现金奖励;获省级成果二等奖的成果,医院按1︰0.4现金奖励;获省级成果三等奖的成果,医院按1︰0.2现金奖励;

  4.国家、部委、省级奖的类别及等级按国家、部、省有关规定执行。我院为第二获奖单位或我院职工为第二获奖者,奖金额度50%,第三、四、五者奖金额度分别为30%、20%、10%;科教科提取奖金总额(包括匹配奖金)的10%作为科研管理费;

  5.为鼓励发明专利的申请,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发明专利,医院报销申请费。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批准的职务专利,医院报销申请费用及连续三年的年费。同时对每项给予现金奖励,发明专利1万元/项,实用新型专利0.5万元/项,外观设计专利0.3万元/项;获得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计算机著作权登记的0.3万元/项。

  (六)著作教材奖

  1.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奖励。我院职工为主编、副主编以及参编人员的国家规划教材,每部教材分别奖励现金3万元(主编)、1万元(副主编)、0.5万元(参编);

  2.其它规划教材、协编教材(人民卫生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医药出版社、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和科学出版社),每部教材奖励现金1万元(主编)、0.5万元(副主编)、0.3万(参编);

  3.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型著作,每部著作0.5万元(主编)、0.3万元(副主编)、0.1万元(参编)。

  (七)凡医院已按申报要求匹配经费的项目不再进行科研经费配套。单一项目的配套经费#不超过100万元,现金奖励每项上限为20万元。

  第三条 学会和期刊任职人员补贴

  (一)在下列学会或期刊任职者给予现金奖励:

  1.在#学会及各专业分会任委员、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名誉主任委员者;

  2.在省级学会及各专业分会任主任委员者;

  3.在中华系列杂志、部分无中华系列杂志学科的#别专业期刊、国际著名学术期刊任编委、常务编委、副总编辑、总编辑、名誉总编辑者;

  4.中华系列杂志以外的#期刊任常务编委、副总编辑、总编辑、名誉总编辑者。

  (二)同一人在学会和期刊有多个任职者,按照在学会和期刊的#任职给予奖励。

  (三)在#学会及各专业分会任职者奖励标准如下:

  1.主任委员、名誉主任委员,每人每年奖励10000元;

  2.副主任委员,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

  3.常委,每人每年奖励3000元;

  4.委员,每人每年奖励2000元。

  (四)在省级学会及各专业分会任职者奖励标准如下:

  现任主任委员,每人每年奖励2000元;副主任委员每人每年奖励1000元。

  (五)在中华系列杂志、部分无中华系列杂志学科的#别专业期刊、国际著名学术期刊任职者奖励标准如下:

  1.总编辑、名誉总编辑,每人每年奖励10000元;

  2.副总编辑,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

  3.常务编委,每人每年奖励3000元;

  4.编委,每人每年奖励2000元。

  (六)在中华系列杂志以外的#期刊任职者奖励标准如下:

  1.总编辑、名誉总编辑,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

  2.副总编辑,每人每年奖励3000元;

  3.常务编委,每人每年奖励2000元。

  (七)在学会任职者应不定期向所在科室通报国际、国内或省内的学术#动向,并将有关学术活动内容书面上报科教科备查。期刊任职者必须不定期地向所在科室通报投稿的有关注意事项并及时通报杂志的有关学术动向,每年底将有关工作情况书面上交科教科备查。

  (八)享受上述奖励的人员不按上述规定进行学术活动并上交书面材料者将取消其当年的奖励。

  第四条 学术会议奖励

  (一)参加国际会议并大会发言,给予报销会议注册费、交通住宿费,并奖励1000元;壁报展板报销交通住宿费,并奖励500元;(均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参加#专业学术会议,并进行大会发言,奖励500元。

  (三)参会者应及时向院所通报国际、国内的学术#动向,并将有关学术活动内容书面上报科教科备查。不按上述规定进行学术活动并上交书面材料者将取消其当年的奖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