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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专题

党务公开

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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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按照省卫健委《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晋卫党委发〔2022〕3号)要求,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现就我院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主题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

  各党支部要深入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引导党员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我院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严格程序步骤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重点做好以下6个环节的工作:

  (一)深入组织学习。各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集中组织党员进行一次专题学习研讨,结合业务工作实际,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及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全会文件和辅导材料,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学习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通过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融会贯通学,深刻把握和领会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意义、历史经验,深化对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和掌握,深刻领悟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鲜明特征和政治优势,深刻认识党同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的血肉联系,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增强锚定既定奋斗目标、意气风发走向未来的勇气和力量,汇聚全方位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磅礴力量。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为他们“送学”、“补课”,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切实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

  (二)开展谈心谈话。各党支部和党员要主动征询,广泛听取院党委及身边党员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相互交换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认真查摆问题。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进一步找准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主要对照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落实省卫健委和院党委部署要求,对照完成党史学习教育、专项整治、巡视整改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全面查找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员主要对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主要看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四个自信”强不强,看对党忠诚是否坚定、“两个维护”强不强,看责任担当是否坚定、斗争精神强不强,看自我革命是否坚定、“四自”能力强不强,全面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四)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可以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同时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召开前,党员需在《民主评议党员考核登记表》上认真进行自我总结并完成党小组评议。组织生活会召开后,党支部要结合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支部党员总数的10%,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将作为今年评先评优、推荐遴选等方面重要参考。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通报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党支部委员会的评议结果,将作为院党委考核党支部的参考依据。

  (六)制定清单落实整改。党支部委员会要根据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的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要报院党委备案。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院党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本支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组织面对面开展,对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或者党员流动外出、身体原因等不能集中组织参加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作出灵活安排,在确保信息安全、意见表达充分、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前提下,可以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评定意见应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题组织生活会,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实施。院党委将派人参加部分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及时掌握会议开展情况。不要求党支部搞征求意见表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在2022年3月下旬前完成,相关情况报告(纸质版需支部书记签字,电子版请发至党办邮箱)请于2022年3月20日前报送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赵丽华、周璇

  联系电话:0351-4651708

  电子邮箱:sxszlyydb@163.com

  附件1.优秀共产党员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院领导参加组织生活会安排.docx

  附件3.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docx

  中共山西省肿瘤医院·研究所委员会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