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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行政后勤管理

来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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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各类文件、传真件的收发、传阅和批示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严格按要求认真填写《文件签收登记表》。

  二、文件接收后,要对文件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并在#时间交送院所办公室主任阅签。然后按照签批意见,分送有关领导批示。如遇特殊情况当时未能批示,务必电话请示。传文要迅速,急件急送,不积压、不拖延。紧急文件应在24小时内催办完毕,保证文件的时效性,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办理情况。

  三、领导批示后,需传阅的文件,必须按时限要求传阅,并及时收回归档,登记在册。文件传阅要履行签字手续,送出文件、退回文件要清点文件数。领导与领导之间,各科室与部门之间文件不得横传,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行传阅、复印文件,复印文件应经院领导批准,并登记复印份数,复印件按正式文件管理。各领导应将阅后的文件及时交回办公室,自觉遵守保密纪律,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四、领导批示后,需交办的文件,及时呈送当事人办理,并登记文件去向,不得横传、推诿、积压;对一时不能办理的,要根据时限要求督促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各职能部门应将落实情况上报院办公室存档,部门如需长期保存文件,可留存复印件。

  五、“三密”文件,领导传阅不出办公室,并及时归还,其他同志阅“三密”文件不出文件室,阅后归还要及时。任何人不得在住宅、家里阅读和存放“三密”文件。“三密”文件、资料的清退、销毁、归档则由机要员按规定统一处理。

  六、文件传阅和承办后,院所办公室要对文件进行及时清点、核对,并进行整理归档,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