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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医疗医技管理

医学检验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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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验科承担医院临床诊疗的常规检验项目。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科主任是临床检验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的#责任者,负责健全科室管理制度。

二、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与规程,由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进行临床检验工作。有计划地对在职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及考核。

三、定期讨论在贯彻医院(检验方面)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四、承担并完成医院交给的有关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

五、检验申请单(含电子申请单)由医师逐项清楚填写,急诊检验应当有特殊标志,检验申请单必须有申请医生签名或#标识。

六、接收标本时,检验科工作人员应当检查申请单填写、采集的标本是否合格,如不符合要求可拒收。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处理及保管。

七、建立标本采集、运送、签收、核查、保存制度和工作流程。严格检验报告授权制度和签发、审核制度(常规检验报告双签字,急诊报告除外),建立检验“危急值”处理程序,保障医疗安全。检验科应当明确出报告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报告。

八、登记或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审核检验结果,填写检验登记和检验报告单,经双签名后发出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应当重复检验,并与临床科室联系。对于超过临床限定范围的生命指标(危急值)的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临床医护人员。

九、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符合国家规定;定期对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分析仪器及相关设备和项目进行校准。

十、建立并完善实验室标准操作规程及质量保证体系,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

十一、配合临床医疗工作,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十二、应当规定检验后标本的保留时间和条件,并按要求执行。废弃物处理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建立并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保证体系,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和防护,包括生物安全及化学危险品、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防护工作,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落实。

十四、要征求临床科室对检验科服务的意见及建议,积极与临床沟通,尽可能满足临床诊疗活动的需要,应采用多种形式为临床科室提供临床检验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