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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医疗医技管理

医学检验部标本采集、储存、运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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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多部门共同制定的标本采集与运送的规定,应当包括对患者的准备要求、标本采集的方式与途径、标本处理、运送、保存条件等内容,要对相关员工进行教育与培训,使其能知晓和遵循,避免由于标本采集与运送等分析前因素而影响检测质量。

二、标本采集前要事前做好向患者告知,正确识别患者无误,按照正确的标本采集途经、规范的操作方法、采集合格的标本。

三、采集到的标本应有#性的识别标志,要在容器上粘贴条形码标签。

四、标本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送达检测,避免因采集不当、暂存环境与时间的延缓等因素,而影响标本检测结果的真实性。

五、检验科应当建立标本验收、登记、处理的工作程序,对不合格标本,应当及时通报送检医师或其他相关人员,明确处理意见,不得上机检测,更不得将明知是“失真的”检验结果,仍签发、报送临床,危及救治质量与患者安全。

六、为确保生物安全性与严防医院感染,应当使用密闭容器收集标本,开放型容器收集标本应当使用加盖的标本运送箱,要加盖封闭放置标本及运送,以符合生物安全性的要求。应当根据不同的检查项目将标本分开放置于标本箱内,避免混淆,血、尿标本分开放置,盛放标本工具应当加盖密闭,检查申请单不得与标本容器卷裹混放。

七、具有高危传染性的标本、以及急诊抢救患者的标本,在采集后应当由专人用专门盛具及时送检。

八、标本运送人员在拿取标本时必须佩带防护手套,接触标本后,按要求彻底清洗双手,防止污染。

九、各类标本在采集、暂存与运送过程中发生标本洒漏、容器破损等紧急意外事件时,有紧急处理的程序与措施,相关人员均应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