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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医疗医技管理

医学检验部实验室报告签发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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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验科审核及签发报告单的工作人员必须由科主任授权。签发报告单人员应具有国家颁发的检验专业资格证,审核人员须具有技师以上职称。

二、检验报告单的格式要规范,结果填写要准确无误。

三、按规定时间发报告,并尽可能缩短检验周期,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发出的报告,要电话通知临床医师,并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临检常规、生化及免疫常规项目小于1个工作日出报告,微生物项目小于3个工作日出报告。

四、当原始标本的质和量对检验结果有影响时,应注明标本的状态,如溶血、脂血、黄疸等。

五、检验者对标本检验完毕后,要认真核对检查,从上机标本、仪器运行、质控结果、质控规则、病人结果横纵向比较及个别标本特殊结果等多个方面确认批检验是否无误,并在检验者栏签字。如果对其结果有怀疑时,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复查。

六、在检验结果发布前,审核者对检验者确认后的批结果要从检验技术和临床两方面资料进行审核,当确认批结果无误后可以在审核栏中签字。

七、对于申请单上有[急]标记的检验报告,或是绿色通道的标本应优先于所有的标本进行处理,及时发出报告并通知临床医护人员领取报告。急诊检验结果报告时间:临检项目≤30分钟,生化≤2h出报告。

八、检验中发现危急值时,应进行重复检测,确认危急值后,要立即通知临床医师,尽快发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