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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医疗医技管理

临床用血审批预约及报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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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部卫医发[1999] 第6 号《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 和血球压积低与30% 属输血适应症。患者病情需要输血治疗时,主治医师应当根据医院规定履行申报手续,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报输血科。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 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临床用血申请预约及报批制度如下:

一、凡患者手术或特殊情况用血达2000ml 的,科室提出申请并详细填写配血单,到医务科履行报批手续。

二、输全血或成分血,都必须在预定的前一天上午12 点前将配血单送达输血科,血型抗―DRh(-) 提前四天送达输血科,以便输血科汇总向血站提出用血计划(急诊除外)。

三、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坚持节约用血、成分输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

四、为推行成分输血,今后对全血使用将进行限量,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的用血申请应予审查,对使用不合理血液制品及剂量的应予纠正。

五、为减少输血感染,预防同种免疫反应的发生,大力推广滤除白细胞输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