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众版 | 专业版 | 下载中心 | English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专业版 >>制度管理 >>医疗医技管理 >> 正文

制度管理

医疗医技管理

核磁CT室考勤制度细则

字号: + - 14

一、总则:

1、所有人员向科主任请假。

2、休假一周以上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

3、休假三天以上、一周以下者须提前半个月申请。

4、临时请假需在前一天向组长申请。

5、不能电话请假。写请假条说明原因,去外地要说明地点。

6、每天上、下午签到,不允许代签,如无故缺岗按旷工论惩。

7、每月通报一次考勤结果

二、放射假

1、放射假可分两次休,每次天数自定;两次未休完者不得再休,可年底报超勤。

2、放射假整修为30天,分两次以上者一律扣除8天休息日,按22天计算。

3、各种休假均不发奖金。

4、父母在外地且本人未婚者,每年可享受一探亲假。父母在外地且本人已婚者,每四年可享受一探亲假。具体事宜可参阅人事处有关规定。

三、每年每人5.5天带奖金休假(进修,脱产学习者除外),当年有效,不累计到下一年。

四、连续休息,按休假,中间不能穿插值班补休;如前一天下午补休,第二天上午再休息,按连续休假,不能算补休。

五、值班补休:补休为每次值班后到下一次值班期间一个下午的休息,禁止上午补休;必须向科主任请假,自己写补休(周四下午不补休)。

六、进修,脱产学习按医院规定执行。

七、外出参加会议:根据科室工作需要,个人工作表现,科里统一安排。外出开会,有全国性大会发言可优先考虑。自行参会,费用自理,外出时间经科主任批准后,按请假对待;未经科主任批准,按旷工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