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众版 | 专业版 | 下载中心 | English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专业版 >>时事政治 >>普法学习 >> 正文

时事政治

普法学习

关于加强政府上网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22
字号: + - 14
关于加强政府上网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1999年7月30日 国家保密局 国保发[1999]4号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各人民团体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今年,“政府上网工程”开展以来,网上泄密问题时有发生。为加强政府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特通知如下:一、必须十分重视政府上网的信息保密工作。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政府上网的保密管理规定,指导和督促部门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制,并监督检查有关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二、建立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要保持。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信息上网必须经过信息提供单位的严格审查和批准,确保国家秘密不上网。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上网信息的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涉密信息网络必须与公共信息网实行物理隔离。在与公共信息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递国家秘密信息。四、加强对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要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学招待有关规定。要强化管理与监督,明确责任,落实制度,确保在公共信息网上不发生泄漏国家秘密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