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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医疗医技管理

医学检验部报告单书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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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检验报告单格式规范、统一,我科对检验单格式、内容、报告要求等做出以下规定,以指导检验人员正确书写检验报告单,为患者提供完整、准确、规范、及时的检测报告,为临床疾病诊断提供更可靠的信息。

一、检验报告单应按照《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中的规范格式书写。手工签发报告单务必字迹清楚,内容科学完整,术语规范,严禁随意涂改。

二、报告单中项目名称要符合相关的规定,报告单应提供中文名或中英文对照的检验项目名称。

三、检验报告定量检测结果要采取国际单位或权威学术机构推荐单位,并提供参考范围及异常值提示。定性检测结果采用“阴性”、“阳性”和“可疑”表示,或者用“阴性(-)”和“阳性(+)”表示,不得单独用符号“+”、“-”、“+/-”表示。

四、检验报告单应包含充分的患者信息、标本类型、标本采集日期/时间和标本接收时间、结果报告时间、备注等。

五、检验报告单应有检验者和审核者的双签名(夜班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