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众版 | 专业版 | 下载中心 | English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专业版 >>制度管理 >>医疗医技管理 >> 正文

制度管理

医疗医技管理

输血科工作制度

字号: + - 14

一、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在输血管理委员会和输血科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统一使用本地区中心血站供应的血液制品,对血站送的血液要认真检查,严格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血液一律退回,不得使用。

三、对验收合格的血液,应当认真做好入库登记,按不同品种,血型,规格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存放于专用储血冰箱内储存,经办人签字和签署入库时间。

四、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当做好血液冷藏温度的24 小时监测记录,全血、红细胞冷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液应按保存日期的先后排列,分型存放,先存先用。临床医护人员不应拒领。

五、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姓名、性别、病案号、门诊病室、床号、ABO 、及RH 血型、血液的有效期及配血实验结果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六、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及输血相关的法律法规,血型、交叉配血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各项检验单必须详细登记并签全名。

七、主动深入临床科室,了解输血情况,密切配合临床工作需要,大力开展成分输血和临床用血技术的研究。

八、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ml 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九、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液保存于2-6℃冰箱,至少7 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十、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及报表、仪器设备及时维修记录,试剂质量要有保证,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

十一、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袋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十二、凡肉眼观察发现有中度以上溶血者或有大量血凝块者;血袋破裂或封口不严密者;标签遗失或破裂难辩、模糊不清者;经细菌培养证明有细菌或霉菌生长者。符合上诉任何条件之一者,由输血科(血库)负责人填写血液报废申请单,经主管领导确认、批准,即可作出报废处理。

十三、储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mm )细菌生长菌落<8CFU/10 分钟或<200CFU/m3 为合格。

十四、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必须使用一次性刺针及一次性注射器。每日进行紫外线消毒。

十五、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遇到疑难及特殊情况,及时向上级技师及主任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