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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医疗医技管理

病理标本采集、送检及组织固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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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理标本采集及固定制度

1、凡手术切除或抽取、钳取、刮取自人体的组织、细胞等均应按病理送检项目的要求,及时、完整送病理科检查,不得随意丢弃、切开、私自留取或仅部分送检标本;如有特殊需要必须征得病理科的同意,在病理医师的指导下切开或留取组织;

2、标本采集时要注意尽量减少烧灼,以免影响诊断;

3、标本切除后应立即固定,标本离体到固定时间不宜超过半小时,除有特殊要求外,标本必须使用足量10%中性缓冲福尔马林固定,固定液不少于标本体积的3-5倍;

4、对标本较小、难以制作切片或其他可能影响病理检查可行性和诊断准确性的情况(如标本干涸、严重自溶或腐败者),应与送检医师及时联系说明情况;对于一份标本分送两家或以上医院病理科者,应拒绝接收;

5、空腔标本和大的实质性脏器标本必须按操作规程及时剖开,充分固定,时间应大于6小时(或过夜)

6、住院病人的标本由科室安排专人送检,门诊病人的标本由病人或其家属送到病理科

7、有标本采集时间、标本送达病理科时间、标本固定时间(时间#到分钟);

8、需要做冰冻切片检查的需提前一天预约,与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将填写的“冷冻病理检查预约申请单”送达病理科,以便病理科工作人员在手术当日提前开机等候。一般不接受电话预约。

9、冰冻切片检查的标本切取后应保持新鲜,不要加任何液体,立即送到病理科,以免影响制片和诊断;

10、标本送检时应和填写详细的病理申请单一起送到病理科,原则上不接收口头申请的标本,特殊情况下,可按流程接收和处理标本,但需要在限定的时间内(12小时)补充书面病理申请单,否则不出具书面病例报告;

11、建立标本核对、送检交接登记和互签字制度,以保证标本的可追溯性;

12、标本和申请单应有两套各自独立的标记,接收标本、取材时实行“双核对”

二、病理科标本验收制度

1、病理科登记人员在接收标本时,必须仔细检查送检标本和申请单上所填写的内容,与送检人员一起严格核查,合格后才可签收;并根据标本的类型进行分类编号,登记。

2、标本的类型有:

3、组织病理标本包括:外科手术切除标本、内窥镜标本(胃黏膜,肠黏膜,支气管黏膜和子宫颈钳取的组织等)、穿刺标本(肝穿标本和肾穿标本等)。

4、细胞学病理标本包括:细针穿刺涂片、胸腹水等体液标本、痰、宫颈刮片等。

5、接收时认真查看以下内容:

6、标本是否放入容器内,容器中是否有杂物,容器上是否贴有标签。

7、标本是否完整,有否存在主要病灶被事先挖取或一个标本被分送两个单位(不允许本院标本无故送往外院或随便丢弃)。

8、固定液量是否充足,有否标本严重自溶、干涸、腐败或被错误地使用非固定液浸泡,及时更换不合格的固定液或加入足量固定液。

9、申请单是否清洁,填写是否完整,字迹是否工整,有否重要项目空缺或填写的病史及临床检查过于简单。

10、申请单填写内容是否与标本相符,与标本瓶签上的姓名、性别、住院号、送检科室、床号、有无标本、标本种类及数量等是否一致;

11、核实无误后,进行分类编号、登记或用微机录入,和送检者交接、双签字确认验收。

12、大标本,可在不影响主要病灶的情况下测量、描述并剖开固定,并适当添加固定液,继续固定。

13、凡有以上1~6项情况之一者,应及时责其更正或退回。可记录该问题,按要求呈报医务科

三、不合格标本处理制度与程序

1、不合格病理标本:

(1)申请单与相关标本未同时送达病理科

(2)申请单中填写的内容与送检标本不符合。

(3)标本上无有关患者姓名、科室等标记。

(4)申请单内填写的字迹潦草不清。

(5)申请单中漏填重要项目。

(6)标本严重自溶、腐败、干涸等。

(7)标本过小,不能或难以制作切片。

(8)其它可能影响病理检查可行性和诊断准确性的情况。

以上情况视为送检标本不合格。不接收的不合格申请单和不合格标本,并当即返回申请医师,不予存放,由病理科接收人员负责记录,汇总后定期上报医务科

2、不合格标本再送检:

(1)按照正常标本核对制度进行交接,不合格标本按以上处理。

(2)在病理申请单注明。

(3)接受医务科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