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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医疗医技管理

核医学科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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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需要放射性核素检查(包括ECT 放免免疫功能检查)、治疗的患者由医师填写申请单,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详细填写病症、体征,交核医学科办预约登记手续。

二、核同位素仪器的使用,药品的分装、投药,均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污染和差错事故。

三、患者服用、注射核素前,要严格核对剂量,准确无误后在实验室内服用,并在候诊室内等候检查。

四、各项检查均应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标准。

五、检测报告要及时发出,做好登记、建卡工作,统一保管资料,定期追踪观测。

六、经常对仪器进行清洁、保养,每月进行一次检修。

七、严格执行放射性同位素制剂的有关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应该有专人保管,建立并执行来药登记、核实制度,存放于专用储藏室内,设立专用登记本,定期清点,严格交接手续,如有疑问,应立即报告科主任和院领导进行清查。

八、急救药品、设备应定点放置,专人管理。医师要掌握抢救技能。

九、对防护用具、放射性废物及被污染的一切用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妥善管理和处置。

十、按《放射保护规定》做好防护和保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