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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行政后勤管理

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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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医院发展,避免因决策失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保证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正确性,现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规定和卫生部关于院内党务、院务公开的制度,经我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的重大经济事项:是指有关医院建设发展方面的重大经济事项。如医院年度预算大的调整、基本建设工程、房屋建筑物大修改造、大型设备购置、对外投资等重大财务支出等。医院的重大经济事项决定着医院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

二、医院的重大经济事项数额标准:是指单项基本建设工程、单项房屋建筑物大修改造、单台大型设备购置、单项对外投资50万元及以上的财务支出。

三、医院的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程序:

根据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必须实行集体决策,任何领导和个人都无权单独决策的原则。医院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程序如下:

1、集体决策采取院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形式,由院长主持,院所所有领导参加,院办等记录,必要时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参加。

2、在集体决策前,分管院领导及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将决策内容及可行性论证依据,提交参会人员。

3、决策时,召开医院办公会议,进行集体讨论研究,集体决策。参加医院办公会议的医院领导,应占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4、医院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由医院办公室通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贯彻执行。

四、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责任追究:医院党政主要领导人负主要责任,其他与会参与决策的领导负次要责任,参加会议持反对意见和未参加会议决策人员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医院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由医院纪委和医院上级管理部门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