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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行政后勤管理

审计科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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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科履行下列职责:

1、拟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2、审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3、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4、开展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5、参与单位招、投标活动及经济合同的制定并监督执行;

6、审计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根据需要由审计具体内审或委托审计);

7、审计院所各项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8、开展资产购置、处置和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对外投资,工资(含临时工工资),奖金分配,福利发放,住房公积金提取、存入、发放等到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9、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10、审计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

11、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实施;

12、其他审计事项。

二、审计科每年应当向院所主要负责人提交工作报告,并实行年度审计报告制度,向院所职工代表大会提交报告。

三、审计科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院所主要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审计科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报经院所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

五、审计科在审计工作中应加强与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合作。

六、审计科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按照内审工作程序进行并建立完整的审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