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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行政后勤管理

关于不归档文件材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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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归档文件材料的范围

  1、重份文件。

  2、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

  3、未经领导人签发的草稿及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校对稿(定稿除外)。

  4、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件、一般性人民来信。

  5、为参考目的收集来的文件材料。

  6、参加非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带回来的不需要贯彻执行和无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7、上级机关部门任免、奖惩非本单位人员的材料。

  8、上级机关征求意见未定稿的文件。

  二、对不归档文件的材料的处理方法

  1、各科室在立卷时,应剔出、清理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可暂存科室一至两年后及时销毁。

  2、销毁不归档的文件材料,对有密级的文件,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一般性文件则采取简便方法进行登记(如只登记收发文号或在收文本上加盖“销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