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众版 | 专业版 | 下载中心 | English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专业版 >>制度管理 >>行政后勤管理 >> 正文

制度管理

行政后勤管理

印鉴、公函管理制度

字号: + - 14

  一、公用印章管理

  1. 公用印章要由专人保管,非特殊情况下,不得将印章携出单位外,以防丢失、乱用;如确实需将印章带出时,须向院所长办公室主任请示,得到批准后,由院所长办公室人员携带,使用完毕后务必在#时间内归还。违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 对外使用印章要经有关领导同意,必要时要有领导批准,不得超越范围使用公章。

  3. 凡涉及合同等重要内容,用印后要在印章登记簿上登记,登记项目包括用印时间、用印内容、批准人、用印单位、承办人等。

  二、公函管理

  1. 医院开具的所有公函(包括介绍信)要按规定顺序编号,除购票、住宿等普通介绍信外,一律须经有关领导的批准,并留下存根。

  2. 介绍信的内容要明确具体,不得含糊笼统。

  3. 介绍信要填写有效日期,不能无限期使用。

  4. 严禁开空白介绍信。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空白介绍信时,须经领导签字批准,持空白介绍信者事后要说明用向并交回空白介绍信。

  5. 公函或介绍信开出后,不得随意涂改,如确因情况变化需涂改时,必须在涂改处盖公章证实,否则由于涂改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持信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