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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提示】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一起来学习!

发布时间:2023-11-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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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第一条

  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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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向当地消防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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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私自未经允许使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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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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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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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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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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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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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室内装修装饰不应采用易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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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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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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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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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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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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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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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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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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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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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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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等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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