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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医疗医技管理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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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医疗废物的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管理相关部门应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考核,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

三、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分别置于符合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四、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科室应有医疗废物登记表,项目填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五、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处理。

六、运送人员每天将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并要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七、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及暂时贮存地点必须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警示标示。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八、每天运送工作结束/转交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九、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泄漏等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报告本科室、感染管理科等相关部门,采取积极的处理措施或救援等,逐级报告登记备案。科室处理后要分析总结经验减少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