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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医疗医技管理

医学检验部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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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身体健康的本科职工均应参加值班工作,特殊情况符合值班条件但不能值班者,本人应写出书面申请,经科务会批准方可。

二、女职工怀孕期间至小孩满二周岁可以不值班。

三、值班人员要提前15分钟到岗,接班后要认真查看各实验室的门窗、水、电、空调等是否安全,在值班期间负责规定范围内所有的业务工作和安全工作。

四、值班人员务必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因事确需短时间离开值班室时,应标明去向。如因失职影响到临床诊断、治疗、抢救,按严重差错处理,由此而引发的医患纠纷或法律责任全部由当事人负责。

五、值班人员要急病人所急,要及时、快速、准确地进行检验并按规定时间发出报告。抢救病人标本应优先检验,遇有特殊情况应向总值班室报告。在特殊情况下,对于一些危重抢救病人可以先检查后交费。

六、各相关实验室要为晚上的值班人员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由此而引发差错事故时,相关实验室承担一定责任。

七、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要做好与临床科室的沟通协调工作。

八、值班人员在做好检验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值班室的清洁卫生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

九、值班者要做好值班记录,并签名,重要问题应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汇报。

十、非本科人员不应进入值班室。

十一、下班前,做好交班工作,履行好交接班手续,双方签字。

十二、科主任要定期检查值班工作,查看值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