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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医疗医技管理

门诊医师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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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门诊就诊流程,纠正患者到病房就诊现象,落实预约诊疗服务诚信。门诊部医务科、质控室重新修订《门诊医师考勤制度》,现公布如下:

一、出诊医师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擅自离岗超过30分钟按脱岗对待。如有特殊情况工作时间需离开诊室,所在科室应安排同级医师代诊,在代诊医师到岗后方可离开。

二、出门诊时间不得与手术及其它诊疗时间相冲突。如遇出差、开会和病假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出诊,所在科室安排同级医师代诊,并应提前1-2天本人或科室书面通知门诊部

三、出门诊医师当日应提前入科安排病房工作,按时出诊确保门诊病人得到及时诊治;不得在病房接待门诊病人。

四、所有专家门诊一律不能由主治医师和研究生代诊。

五、所有非本人出诊按停诊对待,迟到、早退和脱岗为不按时到岗。年终绩效考核标准:专家门诊停诊率≤12.5%,门诊医师按时到岗率≥85%。不达标按相应分值扣分。

六、门诊部每天对出门诊医师考勤登记,每月统计各科出诊情况,对迟到、早退、脱岗、停诊、不符合规定代诊进行质控。

七、《医院各科门诊表》一年调整一次,每年11月各科将“门诊医师出诊时间安排”报医务科审核,排出新一年《医院各科门诊表》,门诊部执行。年内需调整出诊医师,必须报请主管院长批准,医务科备案。

八、各科医师应按照《医院各科门诊表》按时出专家门诊、普通门诊和联合门诊,出诊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夏时3:00)-6:00。